火狐官网下载

火狐官网下载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无锡普郎特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 来源:火狐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31 12:14:32 选择字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无锡普郎特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387号)。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达路33-1-901-06#(IC设计大厦B906)

  当事人委托上海夸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海关申报从韩国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接头共计307.15千克,申报规格碳钢制,申报商品编号730792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4%,进口增值税税率16%,申报价格共计FOB31168.12美元,进口报关单号012。

  经查,申报第1至17项货物实际为不锈钢制对焊件,应归入商品编号730723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8%,进口增值税税率16%;申报第18至20项货物实际为垫圈,非弹簧垫圈或防松垫圈,材质为不锈钢,应归入商品编号73182200.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8%,进口增值税税率16%,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0455.7元。经核定,漏缴税款人民币10016.85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Top